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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真理”(文摘) 2022-02-12 21:00:03
文摘
社会科学
潘绥铭

本文摘录自潘绥铭为《中国人的男男性行为 性与自我认同状态调查》2005所作序言《自己领悟自己的路》原小标题为“3.能不能自己研究自己”。我认为这篇序言中的一些观点不仅适用于关于MSM的研究也适用于我们对待科学事物的态度。其中提到的一些现象到今天也仍然盘踞在我们的社会之中。选节提出了一个我很赞同的观点“人文科学中没有客观其中的“MSM”是Man who have sex with man有男男性行为的男人的缩写。

最近几年来凡是请我讲“同性恋问题”的人我都对他们说“同性恋”自己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出版了许多书拍了许多电影。你们为什么不请他们自己来讲一讲呢结果他们都说还是你讲吧你讲的客观。言外之意就是MSM自己研究自己是不客观的。

这又是一个“认识论”方面的大问题,一个中国人“被现代化”的思想方法产物,一个“模仿自然科学”的思维定势恶果。

对自然科学来说,确实存在着一个客观不客观的问题,你不可以在做实验的时候偷偷往里面加入一些别的东西,也不可以在试验结果里加进去自己的主观看法。但是,一些人文社会科学都不是研究“物”的,都是研究“人”的;尤其是,他们都是由人在研究人,而不是计算机在研究人。可是,研究者自己也生活在现实社会里,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的种种影响。无论他多么自觉地、努力地排除这种影响,在研究任何其他人的时候,怎么可能不加入自己的体验与看法呢?怎么可能保持所谓的“客观”呢?在学术上,这叫做“研究者的价值观不可能完全中立”。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有三大要素受控条件下的、可重复的、试验。只有同时满足这三条其结果才是“客观的”与“科学的”。例如“水100度烧开”这个结论就必须是至少在1个大气压和使用纯净水这两个受控制的条件下、无论谁去烧都是这样并且必须真的去烧而不是仅仅在推理。

可是,人文社会科学连一条也做不到。首先,无论你研究什么,你都不可能拿全人类做实验,甚至拿一个人去做实验都不可能。其次,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可重复的,因为人是在不断成长中的。最后,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条件与历史条件,没有一个研究者能控制得了。

因此,非要拿人文社会科学去模仿自然科学,这根本就是一个认识论方面的原则错误。

MSM问题也是如此。且不论道德伦理与法律允不允许仅仅是为了满足“受控条件下的”这个要求我们有可能把一些MSM关在观察室里去研究他们吗无论谁去看难道他们都会做出产生同样表现的事情以便满足“可重复”这个要求吗最后可以拿他们做实验吗

因此说非MSM的人去研究MSM并不比他们自己研究自己更加“客观”不仅因为被研究的MSM不是石头也因为研究者自己并不是仪器。因此如果你担心MSM自己研究自己可能会美化自己那么你怎么不担心非MSM的研究者可能会丑化他们呢而且“美化”和“丑化”是否有一个不变的“客观”的标准呢

其实,严肃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所主张的,根本就不是模仿自然科学,更不是全盘照搬,而是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自觉地、尽可能地排除那些缺乏根据的、主观臆断的东西。反过来,严肃的学者都会在论述中不断地主动指出:哪些是被研究者自己的感受与说法,哪些是我自己的体验和看法。尤其是,严肃的学者绝对不会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被研究者,更不会宣称唯有自己的看法才是“真实的”、“客观的”、“科学的”。

我们中国人之所以容易喜欢“模仿自然科学”,完全是历史的产物。从小到大,我们听过无数遍“客观规律”、“科学真理”之类的宣传,终于使我们相信:对于人类、对于社会、对于我们这些活蹦乱跳的生命体,居然也有这样一类东西在冥冥之中控制着。结果,我们总是喜欢问“客观不客观”、“科学不科学”,却浑然不知,这些词汇根本不能套用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来。

因此无论是谁来研究MSM问题都应该仅仅使用这个唯一的标准来判断。这其实是一个学术水平的问题、思维能力的问题而不是性取向的问题。

有趣的是,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曾精彩地论证过一个相近的观点,他的论证围绕信息不对等和信息加工处理带来的主观性问题。如果说这些更多的是在哲学层面上的讨论,那么雨果 梅西耶和丹 斯铂伯的《理性之谜》更多的从心理学的角度讨论了类似的问题————理性。